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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N RMA条款
1.保修定义

在产品说明书所述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硬件出现工艺或质量问题而进行的维修或更换。

2.保修内容
仅限于产品主机(包括主板和电源)或机箱式设备的板卡。
送修的外置电源必须和配套产品一起送修,否则按照过保维修处理。
包装及各种连接线、软件产品、技术资料、电源线、光盘、手册等附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3.保修免责条款
保修是产品有限责任,过保有两种类型:过保修期和非保修范围。
过保修期指产品保修期届满,免费保修服务自动失效。
非保修范围指使用中有不当行为或过错导致设备免费保修服务自动失效。下列情况属于非保修范围:
(1)无法出示有效保修凭证或产品序列号损坏;
(2)保修凭证与产品不符或有虚假记录时;
(3)未经厂家授权而对产品进行拆卸、修理、改装而造成故障;
(4)由购买方非正常运输、装卸、使用、维护、保管等原因造成故障。如:雷击、过压过流、进水等;
(5)由于不可抵抗力造成故障。如:火灾、地震、战争等;
(6)若产品停产,保修及服务支持仅限于宣布停产之后的5年。
4.保修凭证与保修期
1.有效保修凭证
有效保修凭证包含及要求:
(1)以下三者其一:
产品保修卡——包含:经销商名称、产品名称、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及有效印章
有效购机发票——带有税务印章的正规商业销售发票
有效购销合同书——DCN签订的购销合同
(2)产品序列号——清晰完整,无修改痕迹
(3)特殊服务合同书——DCN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以及DCN承诺函
2.保修期计算
保修期开始是指:
(1)有效保修凭证(1)上的标注日期
(2)无法提供以上有效保修凭证,则以产品序列号标明的出厂日期基础上增加3个月
(3)合法购销合同书或特殊服务合同书标明的保修期起始
维修或更换后的产品,质量保证3个月;若原保修期剩余超过3个月,则以原保修期为准。
除产品序列号推算保修期外,当多个保修凭证同时有效时,将按照最长有效期凭证的保修期进行计算。
3.保修期承诺
DCN对售出的产品提供三年免费硬件保修服务(特殊项目以购销合同为准),对于购买延保服务的产品按照延保合同周期保修。
5.RAM申请注意事项
客户在返回故障件之前应先与DCN客服中心联系(电话400-810-9119),以便确认是否为硬件故障,以避免因软件配置等问题造成的误判断。
坏件运送回DCN的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修复件或更换件运抵客户的费用由DCN承担。如果DCN判定所需要修复的项目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保修条件或超出保修期,客户须按维修服务的价格支付费用,包括相关运输费用。
客户在送修设备的同时须填写并提供《DCN RMA申请单》,并将RMA号码标注于设备外包装显著位置或快递单上。
客户在送修设备的同时请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DCN将依据客户提供的购机发票(复印件)等信息与DCN维修系统中的机器序列号与服务合同比对,提供相应的免费或收费服务。
如客户送修的设备故障超出保修范围的限制,客户需要付费维修,DCN将依据客户设备故障的程度向客户发出维修收费通知,待客户应付的维修款项到达指定账户后,DCN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如2个自然月未收到客户维修款项,或客户主动放弃维修,DCN将寄回原送修设备,客户须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6.其它声明
DCN不保证其软件是完全无缺陷的,不保证客户在操作该软件时不会遇到任何问题或中断。
DCN不对存储在其产品中或以其它形式与产品相关的客户数据提供保证,客户需要自己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丢失。
DCN有权决定对故障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如果进行更换,则更换件可能是新设备或者为具有同等类别、功能、质量的修复品,更换下来的故障件归DCN所有。
客户送修只寄送故障件,请勿将挂耳、网线、电源线、数据线等附件随设备返回,否则这些附件将不会被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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